
日常骑乘电动自行车便捷省心,但不少骑乘者心存侥幸,为图省事无视交规,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频发,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伤人事故。今天,番禺交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机动车骑乘人员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摒弃危险骑乘陋习!
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熟悉的身影?
违法类型: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广州SY**475

车牌:广州R4**03

车牌:广州C6**53

车牌:广州J0**47

以上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
违法类型:闯红灯
车牌:广州NC**05

车牌:广州DA**77

车牌:广州93**52

车牌:广州66**46

以上非机动车在路口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
违法类型:故意遮挡号牌

车牌:广州G6788*

车牌:广州LB6*01

车牌:广州HL55**

以上非机动车号牌被故意遮挡,公安机关已核实相关车辆真实号牌,并将作出处罚。
从照片不难看出,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遮挡号牌规避处罚,出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行经路口无视信号灯强行通行,完全漠视道路通行秩序,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移动股票配资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推行。
(四)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六)转弯前,注意瞭望,伸手或者开启转向灯示意;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
(七)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查处超速行驶的,应当查明原因,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导致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职责分工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番禺交警提醒
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请牢记以下安全骑乘准则:
1.出行前检查号牌,确保号牌完整清晰,不得遮挡、涂改号牌;
2.驾乘人员全程规范戴好安全头盔、系好扣带;
3.行经路口严格遵守红绿灯指示,不争抢、不闯行;
4.全程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驶入机动车道、不违规载人;
5.途经学校、商圈、居民区等人流密集路段减速慢行,主动礼让。
文明骑行,平安出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每一次出发都不能掉以轻心!
文:番禺融媒记者潘晓均 通讯员番交宣
元股证券:ygzq.hk图:番交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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